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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共青团中央常委扩大会议纪要》、《共青团中央近期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时间:2024-05-19 10:48:4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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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共青团中央常委扩大会议纪要》、《共青团中央近期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共青团中央常委扩大会议纪要》、《共青团中央近期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

  六月十七日共青团中央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的重要讲话,回顾总结两个月来的工作,研究部署全团的任务。现将《共青团中央常委扩大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望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共青团中央近期工作情况的通报》一并送你们参阅。

  各地贯彻这次会议的情况及两个月来的工作情况,望及时报告。

 

共青团中央常委扩大会议纪要

  六月十七日,共青团中央在北京召开了常委扩大会议。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团中央在京常委十八人,在京的几个省级团委、团中央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二十一人。团中央常委七人因事因病请假。正在生病的团中央第一书记宋德福委托书记处书记刘延东主持了这次会议。

  会议开始时,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李源潮传达了邓小平同志六月九日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的重要讲话;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张宝顺通报了团中央及各省级团委两个月来为稳定局势、制止动乱,平息暴乱所做的工作。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李克强、洛桑、刘奇葆、冯军出席了会议。

  刘延东同志就学习邓小平同志讲话和当前团的工作任务两个问题作了讲话。

  与会同志围绕会议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同志们一致认为,邓小平同志的讲话高屋建瓴地分析了发生在首都北京的反革命暴乱的根源和历史必然性,指出了这场暴乱的性质和危害,同时总结了十年来我们工作中的教训,指明了今后党和国家的前进方向,不仅对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统一思想,团结奋斗,夺取平息反革命暴乱的彻底胜利,具有重大的意义,而且对全国人民和青年满怀信心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也是一个巨大的鼓舞。

  同志们深切地感到,发生在北京的反革命暴乱和其它一些地方的动乱,之所以能迅速得以平息,关键是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准确地把握了斗争方向,提出了正确的指导方针;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不失时机地采取了正确的决策和果断的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戒严部队、武警部队指战员和公安干警,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会议认为,在这场严肃的政治斗争中,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发挥党的助手作用,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经受了严峻的锻炼和考验。

  会议认为,目前,平息发生在北京的反革命暴乱的斗争已经取得了重大胜利,其它一些地方制止动乱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国局势正逐步趋于稳定。但是,要夺取这场斗争的彻底胜利,完全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学习秩序和生活秩序,还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因此,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作为党的助手的共青团组织,中心任务就是通过认真学习领会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为稳定局势所采取的重大决策,努力为稳定局势,发展生产,维护安定团结,推进改革和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为此,全团当前应着重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第一,要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讲话

  认真学习领会邓小平同志讲话精神,既是当前全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们全团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团组织,一定要把学好邓小平同志讲话的工作抓紧抓好。县以上团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讨论,认真领会邓小平同志讲话的精神实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本单位的学习。根据目前团员青年的思想实际,各地要重点抓好三个问题:一是要通过学习,使广大团员青年认清这场斗争的性质。就目前总的情况来说,广大青年是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的,他们对这场斗争的性质是有清醒认识的。但是,也有一些团员青年,特别是一些青年学生和青年知识分子,由于对情况缺乏全面的了解,在思想上存在着模糊认识。因此,要通过学习,帮助他们明辨事实真象,使他们真正认识到,事件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学潮到动乱再到暴乱的过程,后来的结果确实走向了广大青年学生愿望的反面。极少数人制造动乱,到后来在北京发展为反革命暴乱,其实质就是要推翻共产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我们同他们的斗争,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与命运。二是通过学习,使广大团员青年认清这场动乱的危害,坚信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的各项重大决策的正确性。这场风波持续时间长,波及面宽,给党和国家带来了重大的损失,为了有效地制止动乱,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采取了果断措施,稳定了局势,挽救了党和国家,这是完全正确的。三是要通过学习,使广大团员青年坚定信心,不断深化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在本世纪内实现翻两番的奋斗目标的认识,继续踊跃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自觉为中华腾飞贡献聪明才智和力量。

  总之,要通过认真学习,帮助团员青年澄清误解,稳定情绪,提高认识,把思想真正统一到邓小平同志的讲话精神上来。

  第二,要动员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为稳定局势,发展生产做出扎扎实实的贡献

  各级团组织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局势的一系列措施和号令,引导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站到稳定局势、制止动乱斗争的前列,坚决同危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打、砸、抢、烧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信谣、不传谣,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开展拥军活动,认真学习解放军英勇顽强的革命精神和爱党爱国爱民的优秀品质,在恢复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学习秩序和生活秩序的斗争中发挥积极作用。

  发生动乱以来,各行各业广大团员青年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从大局出发,始终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积极工作,英勇劳动,表现了很高的政治觉悟和主人翁精神。但是也应看到,由于极少数人制造的动乱和反革命暴乱,给我国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建设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了把这些损失夺回来,我们要求各级团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有关指示、号令,动员组织各条战线和各行各业的广大团员青年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在各自的岗位上艰苦创业,努力工作,不断创造新的业绩,以实际行动拥护党中央的决策。工交战线的团组织要继续开展“双增双节”活动和青工技术比武活动,不断巩固、深化“五小”成果,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社会有效供给发挥积极作用;财贸战线的团组织要继续抓好文明经营示范活动,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为促进生产、保障生活不懈努力;农业战线的团组织要继续带领团员青年搞好抗灾保产,完成“三夏任务”,为争取今年农业好收成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时抓好实用技术培训,培养“星火带头人”活动,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学校团组织要密切配合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部门,努力引导和说服学生尽快返校复课,激励广大学生为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发愤学习;其它战线、行业的团组织,也要从党和人民利益的高度出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为推动改革和建设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团的思想教育工作

  邓小平同志在讲话中指出:“我对外国人讲,十年最大的失误是教育,我主要是讲思想政治教育”。这实际上为我们加强团的思想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创造了条件。当前,我们一定要抓住这个时机,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努力把青年思想教育工作向前推进一步。当前加强团的思想政治教育,要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主线,具体可以考虑从这样四个方面来进行:一是旗帜鲜明地进行制止动乱、平息暴乱、稳定局势的教育,引导团员青年认清,改革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任何动乱和不安定,都会给改革和建设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从而自觉地积极地为保卫城市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奋斗。二是深入持久地进行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引导团员青年认清,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基础薄弱的大国进行改革和现代化建设,除共产党外,没有任何政治力量能够担负起这个历史使命。没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作保证,不推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我们国家的繁荣和进步都将成为泡影。三是不失时机地进行法制和纪律教育,引导团员青年认清,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强组织纪律性,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保证。社会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各种重大问题,都只有在民主和法制的轨道上才能得到妥善解决。当前,在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中,我们要严明团的纪律,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于那些策划、组织和领导反革命暴乱的人,对于那些搞打砸抢烧杀的犯罪分子,是团员的,一经查实,应予开除团籍。四是扎扎实实地进行艰苦创业的教育,引导团员青年认清,实现我们发展战略的“三部曲”,是一项艰巨、宏伟的历史性任务,需要一代一代的青年矢志不渝、艰苦奋斗,在平凡的工作中争创不平凡的成绩,用自己的辛勤劳动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坚持说服、教育、疏导的方针,注意改进方式方法,要实行开放式教育,充分发挥大众传播媒介、青年报刊的导向作用。青年报刊要坚定不移地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积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揭露反革命暴乱分子的罪行,为提高青年认识,鼓舞青年斗志,引导青年健康成长做出积极贡献。各地在加强团的思想教育的实践中,也要注意继承和运用传统有效的形式和方法,比如结合重大节日,开展爱党、爱国、爱军活动,把前面提到的四个方面的教育内容进一步具体化,等等,都是可行的。这样,团的思想教育才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第四,要抓好团委领导机关的自身建设

  在这次动乱和反革命暴乱中,面对严峻的形势和复杂的情况,各级共青团组织坚定不移地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积极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深入第一线,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地开展工作,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充分肯定。在夺取制止动乱、平息暴乱彻底胜利的斗争中,要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做好工作。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干部,一定要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一切工作都要向党负责,向共青团事业负责,向团员青年负责,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团委机关的所有干部,要在这场斗争中接受考验和考察,必须遵守党、团纪律,以积极的态度贯彻落实好中央的精神,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含糊,不动摇,在政治上、行动上坚定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同时,也要注意发挥共青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青年利益的社会代表作用,密切联系青年,通过正常的民主程序,反映广大团员青年的正当愿望和合理要求,疏通对话渠道,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这样,才能最广泛地把青年紧紧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鉴于目前的特殊情况,各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要组织力量,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并采取切实措施,指导和帮助大专院校团委、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希望各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坚决支持各地政府关于取缔“高自联”等非法组织的法令,把巩固、恢复自身的组织机制当作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

  会议指出,以上四个方面的工作,是针对当前的情况从总体上提出来的,各地要结合当地党委的具体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团的体制改革和其它常项工作,也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并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会议强调,这场严肃的政治斗争,对共青团来说,是一次新的锻炼和考验。全团各级组织、广大团干部和共青团员,一定要以邓小平同志的讲话为指针,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积极工作,为保卫革命、建设和改革成果,为巩固和发展团的各项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共青团中央近期工作情况的通报

  最近,团中央书记处认真学习了邓小平同志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结合实际,回顾了两个月来从学潮到动乱以至在北京发生反革命暴乱的过程,总结了最近一个时期团中央和全团的工作,认为在这场严肃的政治斗争中,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决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发挥党的助手作用,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经受了严峻的考验和锻炼。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从4月16日到5月19日即首都部分地区实行戒严之前这段时间里,团中央书记处高度重视,集体值班,遵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1)4月22日以前,团中央书记处几次以电话和书面形式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党委组织好胡耀邦同志的悼念活动。对于偏离中央精神,影响悼念活动正常进行的言行,团组织要积极协助党委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引导广大青年共同维护好胡耀邦同志治丧期间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学习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

  (2)主动了解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为了及时向中央反映情况,我们从机关抽调了几十名骨干,分别深入到一些重点院校了解学生情况,进行疏导工作,并与各省级团委保持热线联系,同时在知识界、教育界召开座谈会。所了解情况均及时向中央及有关部门通报。

  (3)4月26日书记处分别召开全系统局级干部会议和机关全体党员会议,传达了邓小平同志关于动乱的讲话以及4月24日政治局常委碰头会的内容,并就学习贯彻提出意见。

  (4)人民日报4月26日社论发表的当天,我们发出电报通知,要求全团认真学习,指出这篇社论很重要,传达了党中央的重要精神。号召广大团员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行动起来,同一切制造动乱、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作坚决的斗争,自觉维护安定团结、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的大局。

  (5)多层次疏通渠道,积极组织协商对话。为了稳定学生情绪,平稳局势,争取大多数学生对改革和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我们较早向中央提出了有关建议。我们还设立了全国学联接待处,多方面收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多次参加对话活动。以全国学联、北京市学联名义出面组织的4月29日和以北京市学联名义出面组织的5月15日座谈对话会,对争取社会舆论,稳定市民情绪起了较好的作用。

  (6)指导和支持基层开展工作。在学潮初期,不少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由于积极工作,首先受到围攻和冲击。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多次派干部深入学校,鼓励学生干部坚守岗位。4月21日出现了以首都高校学生自治会名义署名的大字报。对此,团中央迅速作出反应,态度明朗,向各地发出电报通知,坚决不承认非法组织“高自联”,并及时建议,重视和加固高校学生会这个缓冲层,对不合法组织,学校和政府部门应不予注册登记,并在适当时候公开宣布不予承认。针对少数中小学生上街声援的情况,全国少工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少先队不要组织少先队员上街游行。

  (7)动员和劝导学生停止绝食,尽快复课。在一些学生开始绝食的情况下,为了不使事态进一步恶化,团中央从缓解情绪出发,及时发出紧急呼吁书和致绝食同学的一封信,希望学生从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停止绝食。为避免绝食学生死亡,我们积极敦促红十字会等出面做工作,并组织机关部分同志为绝食学生送过萄萄糖和饮料等。

  (8)稳定机关,加强领导。前一段情况比较复杂,当时事态对中央、国家机关都有不同程度的冲击,团中央也受到一些影响,机关门前游行示威队伍不断。书记处加强领导,正确分析和判断形势,团结一致,认识统一,多次召开领导干部会议,并对全体机关干部和党员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机关少数参加声援活动的同志,书记处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和劝阻工作。五月十七日,团中央第一书记宋德福同志在劝阻少数人上街游行时当场病倒。书记处的同志顶住了干扰和压力,在原则问题上没有让步,结果机关大多数同志没有参加声援游行,坚持正常工作。在整个事态发展过程中,团中央向中央的请示报告没有中断,同各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的联系没有中断,机关的日常工作没有中断。

 



  从5月19日即首都部分地区实行戒严后到6月2日即发生反革命暴乱之前的这段时间里,团中央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制止社会动乱的重要决策,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认真学习李鹏、杨尚昆等同志的重要讲话。从5月20日截止到6月2日,书记处先后召开了10次会议,召集团中央在家书记、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及机关处以上干部和党员干部,传达、学习、讨论了中央的有关精神,着重贯彻了李鹏、杨尚昆同志5月19日在首都党政军干部大会上的讲话和中央四位领导同志5月22日的讲话,并向中央报告了学习情况。大家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所做出的重要决定,一致认为:在这样一个严峻的时刻,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必须与党同心同德,同舟共济,在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这不但关系着共青团的发展,而且关系着整个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在这样一个大是大非问题面前,必须政治坚定,不能有丝毫的怀疑和动摇。

  (2)强化纪律,严格要求。团中央是全团最高领导机关,团中央干部的态度和工作如何,对全团影响极大。5月17日以来,书记处多次强调,每个机关干部、党员、职工必须做到:一、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过程中,不准上街游行、声援、围观。二、机关全体同志都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听信和传播小道消息。三、不准在机关大楼悬挂和张贴不利于安定团结的标语。四、无论任何人,有不同意见,可以继续反映,但行动上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以团中央的名义或团中央机关干部的身份发表与中央精神不一致的言论,如不听劝阻,一定要这样做,必须首先辞职。戒严令后,机关仍有十几位同志未听劝阻上街游行。应当指出机关少数同志声援游行,完全是个人行动,不能代表团中央。由于书记处态度坚决,自传达了中央四位领导同志的讲话之后,机关干部再没有参加声援活动。

  (3)及时调整部署了全团工作。根据当时的形势,书记处及时调整了工作部署,推迟了原计划中的一些会议和活动,保证全团集中力量贯彻中央的决策。5月23日和29日,团中央两次就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向全团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团组织协助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外地赴京同学的劝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外地学生继续来京声援和请愿,坚决维护首都秩序。要求各级团组织旗帜鲜明地拥护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坚定不移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维护社会稳定。要求广大团干部和团员要认真学习李鹏、杨尚昆同志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认清当前形势,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维护正常的生产、学习、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6月3日至4日,在首都发生了反革命暴乱。在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紧要关头,团中央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平息反革命暴乱的果断决策,在这场斗争中做了大量的工作。

  (1)6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告全体共产党员和全国人民书》发表后,我们立即组织书记处全体成员认真学习讨论,同时,传达了中直和国家机关工委负责同志关于平息首都反革命暴乱的情况通报。大家一致认为: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果断作出正确决策,代表了全党、全国人民和广大青年的根本利益。各级团组织和广团员、青年应当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投入到这场斗争中去,为保卫改革和建设成果,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与此同时,我们还按照中直工委的要求,召开了团中央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和机关处以上干部会议,对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告全体共产党员和全国人民书》作了具体部署。

  (2)6月7日和8日,书记处先后两次召开会议,学习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电报和中纪委的通知,研究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我们下发了《关于在确保城市安全和稳定中发挥团组织作用的通知》,要求各地的团组织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保护城市安全和稳定局势中努力做好工作。

  (3)6月9日,我们召开了书记处会议,研究起草了《共青团中央致各级团组织和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并于次日下发各地。信中对各级团组织和共青团员提出了四条具体要求:一是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告全体共产党员和全国人民书》,坚决贯彻中央稳定局势的各项指示和号令。二是旗帜鲜明地同危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打、砸、抢、烧、杀等不法行为作坚决斗争。三是发扬主人翁精神,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四是积极进行正面疏导,做好思想工作,在恢复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生活秩序和教学秩序中发挥共青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4)我们就学习讨论《中共中央、国务院告全体共产党员和全国人民书》的情况,向党中央写了专题报告。一致认为:6月3日至4日发生在首都的反革命暴乱是极少数人阴谋策划的,他们的目的是要打倒共产党,推翻社会主义制度,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大家一致拥护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为平息这场反革命暴乱所采取的果断措施。决心坚定不移地站到斗争前列,为保卫革命、建设和改革成果做出积极的贡献。报告内容通过电视新闻通报全团。

  (5)邓小平同志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的重要讲话发表后,书记处先后三次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讨论小平同志的讲话,并就学习贯彻小平同志的讲话提出了三条具体意见:一是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迅速将小平同志的讲话传达到全体党员中去。二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吃透讲话的精神。三是要结合实际。制订计划,边工作,边学习,解决干部职工中存在的一些认识问题,把思想统一到小平同志讲话的精神上来,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6月13日,我们召开了机关和全系统的干部和党员大会,迅速传达了《邓小平同志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的讲话》。6月14日,我们还组织在京的全国青联主席、副主席认真学习了小平同志的讲话,深刻认识这场反革命暴乱的起因、性质和中央采取的方针,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

  (6)6月12日,以全国学联负责人名义就取缔非法组织“高校学生自治联合会”一事发表谈话,明确表示,坚决拥护和支持取缔北京“高自联”等非法组织。强烈要求有关地方政府尽快明令取缔当地仿效成立的“高自联”。敦促“高自联”及其所属的“学生自治会”应立即停止一切形式的活动,自动解散。

  (7)6月14日,我们在书记处办公会议上研究确定,于6月17日召开团中央在京常委扩大会,进一步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的讲话》精神。

  (8)6月16日,为了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在人民中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的要求,全国少工委发出通知,号召在少先队员中广泛开展“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热爱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教育活动。

  (9)在深入学习小平同志讲话的同时,我们还积极开展了慰问和接待首都戒严部队的工作。6月6日,根据崇文区政府的通知,准备接待首都戒严部队。书记处当即作了认真研究和布置,成立了接待小组,随时准备接待戒严部队。6月12日至14日,团中央书记处先后三次看望了戒严部队和部分伤员,送了慰问品,转达了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团员、青年对他们的衷心慰问和崇高敬意。



  根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近一个时期来,全国各地团组织认真传达学习邓小平同志在接见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的重要讲话,学习李鹏、杨尚昆等中央领导同志及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重要讲话,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采取果断措施平息反革命暴乱的英明决策,纷纷表示要坚定不移地做好党的助手,并在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的前提下,落实团中央的具体要求,组织动员广大团干部和团员青年在确保城市安全、稳定当前局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工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重视学习。各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先后召开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及全体机关干部大会,认真组织学习了小平同志的讲话,学习了李鹏、杨尚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和《党中央、国务院告全体共产党员和全国人民书》以及《团中央致全国各级团组织和共青团员的公开信》等。引导大家明辨是非,了解这场暴乱的性质,起因和严重后果,把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精神上来,统一到小平同志的讲话精神上来。

  (2)主动工作。许多地方的团组织根据当地情况和党政部门的要求,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北京发生反革命暴乱的事实真相方面,在劝导学生返校复课方面,在解青年之疑、释青年之难方面,在保卫城市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主动做了大量工作,受到了党和人民的好评。

  (3)多做贡献。许多地方团组织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顾全大局,坚守工作岗位,为稳定社会局势、推进改革和建设的发展多做贡献。许多城市和企业的团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活动,坚决抵制动乱,全力以赴地夺回暴乱所造成的损失,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有关各地和直属单位工作的情况,正在总结、综合之中。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农[2012]541号


各区县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北京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561号)的规定,特制定《北京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北京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北京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561号)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中央、市级、区县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止以各种名义进行摊派或者超过本地区筹资筹劳标准,变相加重农民负担。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分清责任,明确范围。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符合北京市规定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按标准给予奖补;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三)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

(四)直接受益,注重实效。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改善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前提,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四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实行总量控制、分级负责、乡镇报账、区县审核、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 市和区县财政、农委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执行、资金落实、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加强对资金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安排、撤销和调整等事项的审核、批准;组织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

市农委组织有关部门审核区县上报备案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负责设立资金绩效目标、明确责任主体,制定管理流程;并对预算执行、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实现绩效目标。

市规划委、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按照各自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市财政、市农委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审核和绩效管理。

区县财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执行,会同农委部门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审核、审批,及时分配、下达财政奖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区县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列入本级预算。

本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应与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奖补资金一并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第七条 北京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财政奖补比例为:山区区县为80%,平原区县为75%。财政奖补资金匹配比例为中央财政占40%,市级财政占40%,区县财政占20%。

农民筹资筹劳额度根据各区县的实际情况制定,但不可超过本区县所制定的农民筹资筹劳限额标准。

第八条 市财政局每年初根据北京市各区县功能定位、农民经济收入、农村发展情况及上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将中央、市级财政奖补资金下达到区县财政。区县财政足额安排配套资金,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本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并会同农委部门上报市级备案。

第九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列入“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2130701),落实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申请批复后,村民委员会及时落实筹资(包括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资金等),纳入乡镇财政账户,并组织筹劳,启动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区县审核、乡镇报账制。

在完成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由村级提出申请,乡镇申报区县财政部门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启动前预拨30%,根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

项目建设过程中,村级凭原始凭证及阶段性工程结算单分批报账;乡镇财政严格按要求执行报账制,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区县财政要对每笔拨付资金支出款项进行认真审核,按工程进度下达资金。

第十二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在区县、乡镇两级实行项目制管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必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项目。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开展应坚持规划先行、先议后筹、先筹后补的原则,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区县审批、市级备案的流程自下而上进行。

区县财政部门应建立项目库,年度建设项目优先从项目库中选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项目预决算、考核验收、绩效评价等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的安全性、有效性。

第十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实行公示制度。各级财政和农委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并督促村委会依据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公示有关情况。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应当接受村民代表的全程监督。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对村民筹资筹劳资金、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明细等应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和农委部门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对下分配财政奖补资金的参考因素之一。

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保障、资金安排、项目规划、制度建设、监管系统建设、政策落实等方面。工作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和农委部门每年选择部分建设项目,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各区县财政、农委部门每年要对本区县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资金支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每年2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绩效目标报送市财政局。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区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监督检查力度,每年至少普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报市财政局。

第十七条 乡镇财政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做好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核、验收,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区县财政部门应认真做好与乡镇财政之间的信息沟通传递工作,把上级财政部门(包括本级财政部门)下发的有关政策、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计划批复等及时下发、抄送乡镇财政,确保其有效开展监管工作。

第十八条 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各区县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09]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4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130元和539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铁道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6530元和579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6月1日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九、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6月1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
附:一、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