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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时间:2024-07-24 07:53:2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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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商务部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第10号

为规范对外援助物资项目(以下简称“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的资格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认定承担援外物资项目的实施企业(以下简称“援外物资企业”)的资格。
(二)本办法所称的“援外物资项目”是在我国政府提供的无偿援助、无息贷款、低息贷款或其他专项援助资金项下承担的援外物资项目(包括一般物资项目和单项设备项目)。
(三)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申请援外物资企业资格,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援外物资企业资格后,方可在其资格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援外物资项目。
二、资格等级
(一)援外物资企业资格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分为A级、B级和C级三个等级。
(二)A级援外物资企业可以承担所有援外物资项目;B级援外物资企业只可以承担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援外物资项目;C级援外物资企业只可以承担总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援外物资项目。
(三)A级、B级或C级援外物资企业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降级或晋级。
三、资格条件
(一)A级援外物资企业应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中国企业法人:
1.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
2.已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
3.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4.申请(核验)前2年连续无亏损经营;
5.申请(核验)前2年年均完成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6.申请(核验)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二)B级援外物资企业应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中国企业法人:
1.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
2.已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
3.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4.申请(核验)前2年连续无亏损经营;
5.申请(核验)前2年年均完成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申请(核验)前2年承担过援外物资项目且累计实施的项目合同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6.申请(核验)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三)C级援外物资企业应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中国企业法人:
1.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
2.已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
3.申请(核验)前2年连续无亏损经营;
4.申请(核验)前2年承担过援外物资项目且累计实施的项目合同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5.申请(核验)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四、资格申请、认定程序
(一)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商务部申请援外物资企业资格。
其他企业向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初核合格的,将初核意见连同企业资格申请文件一并报商务部审核。
(二)企业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格申请文件:
1.申请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验资报告;
4.出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出资人为自然人的,附其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出资人为非自然人的,附其注册登记证明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证明文件;
6.经会计机构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前2个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7.本企业关于申请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的声明;
8.商务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三)商务部应在受理中央管理的企业申请或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核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完成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结果。
五、资格管理
(一)取得援外物资企业资格的企业发生以下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向商务部备案:
1.企业名称变更;
2.企业住所变更;
3.法定代表人变更;
4.出资人变更。
非中央管理的企业同时将上述备案文件抄送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商务部对取得援外物资企业资格的企业实行动态资格管理,自本办法试行当年起每2年进行一次资格核验,并提前发布资格核验通知。资格核验当年内取得援外物资企业资格的企业可不参加当年的资格核验。
(三)参加资格核验的企业应在资格核验通知规定的截止期限前向商务部送达以下文件:
1.申请资格核验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验资报告;
4.出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出资人为自然人的,附其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出资人为非自然人的,附其注册登记证明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证明文件;
6.经会计机构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前2个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7.本企业关于核验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的声明;
8.商务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四)申请晋级的企业除提交上述核验文件外,应在申请资格核验函中正式申请晋级,经审核后符合相应条件的准予晋级。
(五)经核验,不符合本级但符合下级援外物资企业资格条件的,该企业自动降为相应等级。经核验,不符合任何一级援外物资企业资格条件的,其援外物资企业资格自动丧失。
(六)无正当理由,在资格核验通知规定的截止期限前未能送达核验文件的,其援外物资企业资格自动丧失。
(七)自动丧失援外物资企业资格的企业,自资格核验通知规定的企业送达核验文件的截止期限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援外物资企业资格。
(八)商务部应在资格核验通知规定的企业送达核验文件的截止期限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完成核验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结果。
(九)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援外物资企业资格的,商务部有权撤销其资格。
六、附则
(一)本办法所称“中国投资者”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二)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公共汽车电车车票使用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第 171 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公共汽车电车车票使用办法〉的决定》已经2006年5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王岐山





   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公共汽车电车车票使用办法》的决定


现决定对《北京市公共汽车电车车票使用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第(二)项修改为:“乘客带领一个身高不满 l.2米的儿童乘车,儿童免票;带领两个以上身高不满1.2米的儿童乘车,一个儿童免票。”
  二、第五条第(一)项修改为:“月票限当月按照规定的次数使用。”
  三、删去第六条第(三)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8月7日市人民政府批准、1996年8月20日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北京市公共汽车电车车票使用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正并对第六条项的顺序作调整后,由市交通委员会重新公布。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李鹏总理代表国务院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1993年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胜利前进的一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各方面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报告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是实事求是的,提出的新的一年的任务是积极稳妥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1994年是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一年。要胜利完成本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全国各项工作都必须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服从和服务于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这个大局,努力做到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会议强调,要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农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和社会稳定的大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重点抓好粮棉油肉糖菜的生产,积极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全面发展农村经济,认真实施扶贫计划,减轻农民负担,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要下大气力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继续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积极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改善企业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发展后劲,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大力调整经济结构,保持合理投资规模,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幅度,坚决遏制通货膨胀,努力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要进一步扩大开放,发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继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会议指出,今年改革的措施出台较多,要精心组织,确保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要顾全大局,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整体与局部的利益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要及时总结经验,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严守纪律,做到令行禁止。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要加强勤政廉政建设,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同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的斗争。要提倡勤俭建国,反对铺张浪费。要继续在全体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各级政府都必须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依法行政。要依法坚决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现代化建设的各种刑事犯罪活动,认真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要增强全民的国防意识,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
会议要求,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全国人民,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要努力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促进科技和经济的紧密结合,抓好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要坚定地执行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
会议指出,我们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执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积极推进祖国统一大业。要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为依据,抓紧做好我国恢复对香港和澳门行使主权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香港和澳门政权的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中葡两国在澳门问题上的合作进展顺利。中英两国政府代表关于香港1994-1995年选举安排谈判终止,责任完全在于英方。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要最广泛地团结香港同胞,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为筹建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其第一届政府和立法机关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有决心、有能力,按期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保持香港的长期稳定繁荣。我们坚持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通过增加接触与协商,解决海峡两岸之间存在的分歧。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任何分裂祖国的图谋和行为,都是徒劳的。我们寄希望于台湾当局,更寄希望于台湾人民,希望台湾方面以民族大义为重,与我们一道,为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而共同努力。
会议指出,我们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世界各国保持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中国重视人权,愿意在相互平等的基础上参加国际社会就人权问题进行的讨论,但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干涉中国的内政。中国人民将继续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作出贡献。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引下,同心同德,锐意改革,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夺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新胜利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