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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核查供销合作社财务挂帐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7-24 09:26:1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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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核查供销合作社财务挂帐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核查供销合作社财务挂帐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供销合作总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关于清理核查供销合作社财务挂帐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计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供销合作总社 农业发展银行 农业银行(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八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规定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由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牵头,供销合作总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参加,组成国务院供销合作社财务挂帐清理核查小组(以下简称国务院清
查小组),对供销合作社历史形成的财务挂帐进行全面清查。现对清理核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理核查范围和内容
清理核查的财务挂帐,是指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或基层社在1993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棉花企业截止到1999年8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自身无法弥补的没有形成有效资产的各项损失占用的银行信贷资金和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为促进棉花流通体
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对供销合作社棉花企业库存的地方储备棉和商品棉数量、成本等情况一并进行清查核实。此外,对县级(含县级)以上各级供销合作社转拨财政性资金、收取所属企业管理费和经营利润、占用所属企业资金及其分布形态等情况,也进行调查核实。
截止1998年12月31日(棉花企业为1999年8月31日)尚未消化或处理的1992年底以前发生的中央和地方政策性亏损挂帐,要单独统计填报,并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和地方政府确认的分项挂帐数额,逐户分解落实。
二、清理核查组织方式
国务院清查小组负责统一布置清理核查工作,制定清理核查财务挂帐统计表格并组织培训,对各地清理核查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并根据清理核查结果,按照“分清性质,分清责任,逐级负担”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国务院。
各级地方有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相应成立供销合作社财务挂帐清理核查小组,按照国务院清查小组的统一布置和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清理核查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清理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
三、清理核查实施办法
对供销合作总社转拨财政补贴资金等情况的调查核实和其所属企业财务挂帐的清理核查,由国家计委牵头组织,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会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具体组织实施。调查核实和清理核查结果由财政部、审计署组织驻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审计特派员办事处共同逐户录制数据软盘,连同汇总报告一并报送国务院清查小组组成部门。
各级地方供销合作社转拨财政补贴资金等情况的调查核实和其所属企业财务挂帐的清理核查工作,由各地按照国务院清查小组统一布置和要求组织实施,逐户录制数据软盘,连同汇总报告逐级上报。省级清查小组负责编制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清理核查汇总报告,连同省级财政部门
录制的分户数据软盘,经省级政府核准后由省级清查小组组成部门于1999年11月20日前联合上报国务院清查小组组成部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清理核查结果,由国务院清查小组统一进行分类复审、汇总。
对清理核查财务挂帐的统计指标口径和有关政策问题,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后统一解释。
四、清理核查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帐清理核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抽调人员,采取有力措施,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确保清理核查结果准确、真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弄虚作假、任意调整清理核查统计数据以及阻挠调查核实和清理核查工作,如有违反的
要严肃查处。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或基层社,要积极配合做好调查核实和清理核查工作,如实提供核算资料、占用银行信贷资金和财政性资金等情况,实事求是说明财务挂帐成因,不得更改原始帐目。对清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地要及时向国务院清查小组组成部门反映。



1999年9月16日

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技[20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鼓励科技创新、在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要求,加快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1999年教育部3号令),全面提高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就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战略高度认识和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1.保护知识产权是尊重知识和尊重人才的重要体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最根本的是要依靠科技,依靠人才,鼓励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拥有和保护知识产权是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目标和保证,也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重要体现。

  2.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高等学校的一个重要发展战略。高等学校是产生和传播知识的重要场所,是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的重要主体。高等学校拥有的知识产权是其重要的无形资产,是高等学校及其科研人员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高等学校应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战略,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高等学校管理,特别是科研管理的全过程,提高知识产权工作地位。 高等学校要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推动专利、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产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申请、保护和实施。

  3.知识产权工作是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将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引导,支持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重视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评价与考核及相关数据资料的统计。把知识产权工作,特别是发明专利的数量、质量和实施情况,作为评价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的重要指标,纳入高等学校的评价、考核体系。在教育部各类研究计划或科研基地建设项目评审和验收中,项目单位、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的相关知识产权将作为重要参考指标。

  4.学习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师生的知识产权意识。高等学校应根据实际,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为广大师生员工开设多种形式的讲座与培训。通过宣传与学习,培养和提高广大师生,包括科技人员、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知识产权意识。

  二、加强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建设,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5.健全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高等学校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形成人员、场所、经费三落实和管理人员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组织机构、技术秘密审查、专利申请及保护、产权归属、档案管理、人员流动、奖励、人员培训等。

  6.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请与保护。高等学校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额的补助经费,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作为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持的费用,特别是应用于鼓励一些重要发明成果在境外申请专利,以及对境外重要专利的保护。

  7.加强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注重专利文献的利用。高等学校要把知识产权工作贯彻在科技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要将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作为项目的重要验收指标。重大科技项目要设立知识产权联络员,使其从立项开始就进行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高等学校要建立专利数据库,加强专利文献的收集、检索和利用。要重视在立项申请阶段和研发过程中的专利查新,优先支持能够形成产生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避免重复投入。

  8.推进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的审查保护工作。高等学校应依法加强科技人员学术交流活动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强学术交流活动中涉及国家或本校知识产权内容的保密审查。规范论文发表前的保密性和专利性审查制度,避免发表论文导致泄密或使相应的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和创造性。科技人员在岗位变动和各种形式的国内外交流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注意保守秘密,自觉维护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和保护高校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9.强化知识产权的导向作用。高等学校在制定教师、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奖励和职务聘任等业绩标准时,要把专利工作放在与承担项目、发表论文和申报科技奖励等同等重要的位置。鼓励科技人员从事专利技术的开发工作,推动专利技术的转让和产业化。

  10.加大对发明人的奖励,保护发明人的权益。高等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的奖励。对在专利自己实施,以及专利许可、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专利技术的折价入股中做出贡献的发明人、设计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四、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

  11.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知识产权素养。高等学校要在《法律基础》等相关课程中增加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并积极创造条件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单独开设知识产权课程。

  12.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专业人才培训,为国家提供急需的涉外知识产权人才。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专业人才的培训,积极为企业和中介机构培养一大批基层知识产权专业工作者。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包括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努力建设一支精通国内外知识产权规则的高级专业人才队伍,将知识产权作为优先考虑的公派留学专业领域,尽快为国家输送一批涉外知识产权人才。

  13.增设知识产权专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点。鼓励有相应条件的高等学校整合教学资源,设立知识产权法学或知识产权管理学相关硕士点、博士点,提升知识产权的学科地位。加强知识产权师资和科研人才的培养。

  14.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与创新意识。高等学校应鼓励、支持学生,特别是研究生积极从事创新、发明活动并申请专利。在校学生获得发明专利者,学校可给予相应的奖励,或作为奖学金评定的指标,并在毕业或学位成绩中得到体现。

  五、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促进专利技术的保护和实施

  15.加强专利的信息交流,保护专利技术。支持高等学校充分利用各方面的力量,建立知识产权维权监督网络和专利信息交流网络体系,维护知识产权公平交易和实现产业化的信用环境。

  16.加强高等学校技术服务机构建设,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强化专利管理与技术转移、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结合,积极推进各种形式的专利实施。鼓励在部分大学设立专利技术评估、集成、孵化机构,促进专利实施,以实施促保护。

  六、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本《意见》,分别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联合对有关工作进行评估检查。

二00四年十一月八日  



黄冈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黄冈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8〕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五日


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实施办法

  为推进政府绩效管理,落实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全面完成市政府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和谐黄冈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的要求,结合近年来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管理考评实施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与市政府签定《黄冈市人民政府目标责任书》的市直有关单位(2008年度签定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
  依据《黄冈市人民政府目标责任书》内容,分为共性目标和职能目标两大部分。
  (一)共性目标
  指市政府部门都应完成的共同性任务和机关内部建设等。其内容由市政府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以下简称市目标办)统一制定。详见附件2。
  (二)职能目标
  指部门主要职能工作任务及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完成情况等。职能目标由主要责任目标、相关责任目标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三部分组成。
  1、职能目标制定的原则:一是要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方针;二是要符合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下达或签订的责任目标要求;三是要符合当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四是在上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指标有所增加,增幅符合市政府的要求;五是所有责任目标条款都要尽可能细化量化,量化率原则上不低于本项责任条款总数的70%。
  2、职能目标制定的程序:各部门依照上述五项原则并参考上年度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书,对当年度职能目标中的主要责任目标和相关责任目标进行认真研究,在每年度的元月20日前将本年度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书上报市目标办,同时用电子文档上报(共性目标由市目标办统一拟定)。市目标办对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书进行复核初审后,报分管副市长审查,再送市长审阅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3、职能目标的细化要求:责任书签定后,各部门应按照“六定”的要求,即“定分管领导、定责任科室、定任务进度、定完成时间、定工作措施”,对职能目标中的主要责任目标条款逐条认真、科学地进行分解和细化。“六定”方案在每年3月底前报市目标办备案。
  三、考评程序
  实施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评分4个步骤进行:
  (一)部门自评
  各部门于当年12月至次年1月初,对照《黄冈市人民政府目标责任书》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并按要求实事求是地填报自评打分表。
  (二)第三方评估
  由市政府领导评估、县(市、区)政府评估、服务对象评估三部分组成。
  1、市政府领导评估:由市目标办制定统一评估表,分送市政府领导进行无记名评估、打分。评估内容: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履行部门职责、服务大局完成领导交办任务等工作情况。评估打分于每年元月上旬完成。
  2、县(市、区)政府评估:由市目标办制定统一评估表,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评估、打分。评估内容: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履行部门职责、工作作风建设、服务基层办事效能等工作情况。评估打分结果于每年元月上旬报市目标办。
  3、服务对象评估:由市统计局对目标责任制单位的服务对象以无记名问卷形式进行随机调查评估。评估内容:宣传贯彻和执行有关政策、履行部门职责为民办实事、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勤政廉政树立良好形象等工作情况。评估打分结果于每年元月上旬报市目标办。
  (三)复核审定
  1、职能目标完成情况的复核:(1)每年元月上旬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和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对所联系的市直部门职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审核;(2)每年元月中旬由市目标办组织统计等部门对各部门职能目标完成指标进行复核确认。
  2、共性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由市目标办协调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中的共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分,考评结果于每年元月上旬报市目标办。
  3、在此基础上,市目标办作最后汇总、复核和计分,形成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评情况报告,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根据年度总体目标和各部门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未达标单位、达标单位和优秀单位名单。
  (四)奖惩办法
  市政府对部门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予以通报,并对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和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奖励。根据省、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受表彰单位可给予在职工作人员每人1个月的基本工资奖励。对未达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同时由分管副市长对其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整改和写出整改报告。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政纪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考评分值和计算方法细则
  考评总分值由职能目标分值、共性目标分值和第三方评估分值以及争先创优分值组成。
  考评的基本分值为职能目标和共性目标共计100分。其中共性目标占比分20%,职能目标占比分80%。为便于考核量化计量,每部分以100分制量化考评打分,最后按百分比折算。
  第三方评估分值和争先创优分值为考评激励分值,系考评基本分值100分之外的附加加(扣)分分值。其中第三方评估分值总分为8分;争先创优分值参见本条第四款。
  (一)共性目标分值和得分计算办法:
  分值详见附件2。得分计算方法:
  共性目标得分=部门自评分×30%+复审得分×70%。
  (二)职能目标分值和得分计算办法:
  1、职能目标分值=主要责任目标分值+相关责任目标分值+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分值
  (1)相关责任目标分值每项各为3分,其分值之和(A)等于相关责任条款数×3分;
  (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分值为5分(B);
  (3)主要责任目标每项分值为均分制,主要责任目标每项分值(C)等于100分减去上述A、B分数之和,再除以主要目标责任条款数(D)。计算公式为C=(100-A-B)÷D
  (4)每项主要责任目标若有一个以上数字指标,则每个数字指标的分值(E)也为均分制,等于该单项主要目标责任分值(C)除以该单项主要责任目标的数字指标个数之和(F)。计算公式为E=C÷F
  2、职能目标得分计算方法:
  (1)职能目标得分=主要责任目标得分+相关责任目标得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得分
主要责任目标得分=每项主要责任目标得分之和
  每项主要目标责任得分=该单项每个数字指标得分(G)之和
  (2)每项主要责任目标的每个指标数字指标得分(G)=该数字指标分值(E)+加(扣)分(H)加(扣)分(H)=[该数字指标实际完成值(J)-该数字指标目标值(K)]÷该数字指标目标值(K)×该数字指标分值
  (E)计算公式为:G=E+H H=(J-K)÷K×E
  ①主要责任目标条款中,完成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额超额加分最高为1分;其它每项条款加分最高为3分,其每个数字指标加分(H)最高为3分除以该项数字指标个数之和
  (F);主要责任目标各项累计加分最高为15分。②主要责任目标每项扣分不超过该项分值    (C),每个数字指标扣分不超过每个数字指标分值(E)。
  (3)相关责任目标得分=各项相关责任得分之和
  相关责任目标单项得分=3分+加(扣)分加(扣)分=(相关责任目标实际完成值-相关责任目标值)÷相关责任目标值×3分
  ①相关责任目标单项加分牵头部门最高为1分,非牵头部门最高为0.5分,相关责任目标各项累计加分最高为3分;②相关责任目标单项扣分不超过3分;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分值5分,其内容和计算得分详见附件3。此项原则上不加分,未完成任务考核时据实扣分。
  (三)第三方评估分值和得分计算方法:
  1、分值总分为8分,其中市政府领导评估为2分,县(市、区)政府评估为2分,服务对象评估为4分。
  2、计算方法:为便于评估均先按百分制评估打分,再按上述分值折算。计算公式:第三方评估得分=市政府领导评估得分百分比×2分+县(市、区)政府评估得分百分比×2分+服务对象评估得分百分比×4分。
  (四)争先创优得分:
  1、有下列获奖情况的予以加分:一是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每项加5分;二是获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每项加3分;三是获省委、省政府部门和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项加1分;四是经验、政策建议获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并被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内刊印发各地各部门参阅的每项分别加3分和2分。
  2、有下列情况的予以扣分:一是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每项扣3分;二是受到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每项扣2分;三是受到省委、省政府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项扣1分;四是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本部门及垂直管理单位出现问题,被中央、省主要新闻媒体和内刊曝光并查有实据的每项扣2分;五是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每项扣2分。
  奖励加分不包括本部门内设机构个人和本系统下属单位。同项内容多次获奖或多次扣分,按最高级别加(扣)分,不重复计算。加(扣)分项目必须向市目标办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认定后,方可作为加(扣)分的依据,并要将相关证明的复印件报市目标办存档。因获取资料较晚,未列入当年度的加(扣)分项目,可以延续到次年作为加(扣)分的依据。
  (五)考核总得分:
  考核总得分=共性目标得分×20%+职能目标得分×80%+第三方评估得分+争先创优得(扣)分。
  五、考评的日常检查与管理
  (一)对各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的检查、考评采取日常检查、年中小结与抽查和年终考评等方式进行。
  1、日常自评和抽查,各部门对目标完成情况要做好经常性的自我评估, 随时掌握进度,强化工作措施。市目标办将对各部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日常抽查。
  2、年中小结与抽查,当年7月5日前各部门对上半年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自评小结,并将自评情况7月5日前书面报市目标办,同时市目标办对部分部门进行抽查,7月中旬,市目标办将半年完成情况汇总后予以通报。
  3、年终考评,详见本办法第三条考评程序中的规定。
  4、市目标办对各部门实施目标责任制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档案,对重点目标进行跟踪督办,同时对各部门实施目标责任制的进展情况、经验和作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5、市直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度,落实目标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工作的日常台帐、报表、记录等资料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估的依据,日常的管理工作应不断完善。
  (二)市直承担有关考核、复核工作的相关部门,要履行职责,认真围绕考核、复核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考核、复核方案,切实做好日常和年终的检查考核工作。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目标办负责解释。




附件:


  1、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单位名单
  (共82个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
  市经委、市交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机械冶金和电子信息行业协会、市轻工行业协会、市纺织行业协会、市建材行业协会、市燃化行业协会、黄冈供电公司、市邮政局、省无委办黄冈市管理处、中国电信黄冈分公司、中国移动黄冈分公司、中国联通黄冈分公司、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黄冈银监分局、工商银行黄冈分行、建设银行黄冈分行、中国银行黄冈分行、农业银行黄冈分行、农业发展银行黄冈分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冈联社。
  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旅游局、市外事侨务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赤壁风景区管理处、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防办。
  市科技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黄冈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黄冈分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
  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中石化黄冈分公司。
  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水产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农垦事业管理局、市粮食局、市供销合作联社、市扶贫办、市气象局。




2、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共性目标内容及分值

  一、领导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改革开放意识,带领干部职工开创工作新局面(10分)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经济、法律、科技和有关业务知识。坚持中心学习小组制度,组织健全,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8天,中心组成员参学率在80%以上。理论联系实际,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每人撰写一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的体会文章。(2分)
  (二)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成员职责范围明确,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规范。(2分)
  (三)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做到会前由机关党组织征求群众意见,会中开展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反馈情况,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两周及时报送会议记录。班子团结协作,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分管部门负责人一年至少谈心一次。(2分)
  (四)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机关党的各级组织,加强和改进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年由党员领导干部集中进行一至二次思想政治教育活动。(2分)
  (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构建“和谐黄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群众测评称职率平均在85%以上。(2分)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好,无违纪现象(10分)
  (一)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精神,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2分)
  (二)结合实际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规划,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自觉申报收入、礼品、重大事项情况。(2分)
  (三)实施政务公开,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推行政府采购,无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行为。(3分)
  (四)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年度办结率95%以上;严肃处理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报,有案必查,违纪必纠,当年结案率在90%以上。(3分)
  三、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任务,完成好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和部门实事(15分)
  (一)对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2分)
  (二)对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办事项,查办率和办结率达100%。(8分)
  (三)认真完成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和部门实事。(5分)
  四、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工作作风好,认真履责,无渎职、失职行为(25分)
  (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严格机关管理、转变机关职能、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8分)
  (二)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反映情况不弄虚作假、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调查研究有时间要求、调研重点和调研成果,并运用典型指导和推动面上工作。(3分)
  (三)建立政务快捷反应机制,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对上级交给的任务能按时完成,完成率达100%;对基层请示和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认真予以答复和解决,实行审批限时服务。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8分)
  (四)推进民主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机关民主渠道畅通。行政领导每年至少定期向干部职工报告一次工作情况。(2分)
  (五)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和工作责任制,积极完成“市长信箱”等来信的办理工作,回复率达100%。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4分)
  五、依法办事,无违法行为,无刑事犯罪案件发生(20分)
  (一)坚持公开公平和按程序办事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处理各项政务。(8分)
  (二)严格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执法评议考核制,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明显。(8分)
  (三)深入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引导机关党员干部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依法行政的环境明显改善,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无刑事犯罪案件发生。(4分)
  六、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创建活动(10分)
  (一)认真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扎实推进本行业、本单位思想道德建设。(2分)
  (二)积极支持参与全市性文明创建活动和市区“四城联创”活动,经常组织本行、本单位开展系列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4分)
  (三)创建成效显著,单位形象好,队伍素质高,行业风气端正,服务质量优,得到干部群众的普遍肯定。(2分)
  (四)被评为市级以上文明行业、文明单位。(2分)
  七、切实抓好系统计划生育工作(10分)
  内容详见市直单位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3、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有关职能目标内容及分值

  各单位的目标责任书中职能目标的第二或第三款规定“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其内容设置为:
  (一)值班工作和信息报送。24小时有人值班,确保政令畅通;紧急公务和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有关信息。(3分)
  (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