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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农业税起征点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07 02:19:5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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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农业税起征点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农业税起征点办法的通知
财农[1983]169号

1983-08-18财政部

  根据当前农村经济发展情况,为了平衡税负,适当增加财政收入,经报请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从1983年起停止执行农业税起征点办法,相应恢复因实行这一办法而核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业税征收任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支持穷困社队发展生产,改变面貌,我部曾于1978年报经国务院批准,从1979年起,对每人平均口粮和收入在起征点以下的生产队免征农业税。1980年又实行了免税一定三年的办法。从当时的情况看,实行这一办法对帮助农民休养生息,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目前农村的经济情况,已经比几年前有了很大改善。原来一些低产贫困地区享受免税照顾的社队,绝大部分农民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有一些出名的穷地方,还一跃成为新的农业方面的商品生产基地。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农业税由户缴纳后,再对一家一户的口粮及收入水平核定起征点,在实际执行中也有困难。国务院批准的免税一定三年的期限又已届满。在这种情况下,停止实行农业税起征点办法,对原享受起征点减免照顾的生产队恢复征收农业税,是合理的和必要的。请你们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向广大干部、群众讲清道理,使他们自觉地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利益,发扬踊跃缴纳爱国公粮的优良传统,保证恢复征税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1979年实行起征点办法时核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业税额,原则上应于1983年恢复征收。少数地区1983年全部恢复征收确有困难的,至迟应在1984年全部恢复征收。恢复征税后增加的收入,按现行财政体制的规定处理。对于极少数口粮和收入水平仍然很低,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纳税确有困难的队和户,今后从各地的农业税社会减免和灾歉减免中酌情给予照顾。为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掌握一定的减免机动数。如机动数已包干给地、县的,应适当加以集中,以便在地区之间进行调剂。
  (三)农业税停止执行起征点办法,恢复征税,是一项比较繁重的工作。农村大部分生产队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后,农业税从原来由队集中缴纳结算和减免,改为分户缴纳结算和减免,工作量也大大增加了。目前有些地方乡村农业税征管力量非常薄弱,甚至没有专人负责,很不适应工作需要。为了确保农业税任务的完成,请各地政府采取妥善措施,加强农村基层财政力量,切实抓好农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国家测绘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测绘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测绘局,直辖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处),各计划单列市测绘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一年多来,测绘市场得到初步治理,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但是,无证测绘、压价竞争、非法转包、地图版权侵权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为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引导测绘市场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办法》重要性的认识
《办法》是依据《测绘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经济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制定的,是规范测绘市场的一个重要规章。《办法》规定的测绘市场经营主体的资格条件、测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测绘项目的招投标与承发包、测绘合同、测绘产品质量与价格管理等内容,都
是测绘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为各级测绘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测绘市场提供了依据和准则。认真落实《办法》是各级测绘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要通过广泛宣传、抓试点、抓典型来推动各项制度的执行。在抓好测绘资格审查、登记注册及年检和测绘任
务登记等工作的同时,要组织测绘单位认真学习《办法》,自觉地依法进行测绘活动。国家测绘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在下半年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二、要重点落实的几个问题
1.加强对测绘项目的立项审查和监督管理,试行测绘项目立项和开工审批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测绘市场,避免重复测绘,测绘项目的立项单位(包括项目委托方)在开工前,要向相应的测绘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经审查批准并领取测绘项目开工许可证后,方可组织实施。
2.压价竞争是当前测绘市场的一个突出问题。盲目压价竞争的结果,只能使测绘单位的经济运行陷入恶性循环,使测绘产品质量下降,给国家的经济建设造成潜在性的危害。因此,今后凡是进入市场的测绘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测绘收费标准,最低取费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
百分之八十五。
3.要执行测绘项目的招标投标制度,加强对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根据目前测绘市场的实际情况,暂将招标限额由五十万元降为二十万元,使大部分测绘项目都能够通过公开招标投标确定测绘生产单位,以强化测绘市场准入和规范管理,确保测绘产品质量。
4.要切实加强对测绘合同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测绘主管部门,积极推广使用测绘合同示范文本,做好测绘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测绘合同的履行。今年重点对1996年度本地区二十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合同进行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测绘合同,要限期改
正;对利用测绘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予以查处。
5.测绘资格审查是《测绘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未取得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注册;已登记注册的,应予纠正。
6.为了规范测绘经纪行为,保障测绘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测绘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联合制定《测绘经纪人管理办法》。在新的规定颁布前,各级测绘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对测绘经纪活动进行管理。
三、加强联系与合作,共同管理测绘市场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对测绘需求的逐年增加,测绘市场已经形成,并向产业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对测绘市场的管理不断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测绘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测绘市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在测绘项目立项、测绘市场准入、测绘价格等方面进行
严格管理,对违法、违章现象要明令禁止,对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公开曝光。
各级测绘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沟通情况,定期召开市场管理方面的联席会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与测绘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管理好测绘市场。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安排和部署,并将落实情况函报国家测绘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7年5月15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黄政办发 [2004] 3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2004年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四月一日


2004年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办法

为推进2004年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的有效实施和落实,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黄冈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黄政发〔2000〕20号)的要求,结合近年来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考核评分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与市政府签定《黄冈市人民政府目标责任书》的市直82个单位(名单见附件一)。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即《黄冈市人民政府目标责任书》所签定内容,分为职能目标和共性目标两大部分,共计100分。其中职能目标占比分80%,共性目标占比分20%。为便于量化考核和计算,每部分以100分制量化计算。
(一)职能目标
职能目标是指部门主要职能工作任务及上级交办事项等。由市政府部门根据《实施方案》中有关目标设置的总体要求和年度工作任务要求,提出主要职能单项目标和任务(可量化指标)及目标值,报市政府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各单项职能目标分值合计为100分,其分值的分解详见附件二和附件三。
(二)共性目标
共性目标指市政府部门都应完成的机关内部建设和共同性任务。各单项任务分值合计为100分,其分值的分解详见附件四。
三、考核程序
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分4个步骤进行:
(一)部门自查
各部门于当年度12月至次年1月,对照《黄冈市人民政府目标责任书》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目标责任制实施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按要求填报自查得分表。
(二)县市区政府评议
由市政府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目标办”)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的共性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评议打分。
(三)复核审查
由市政府目标办汇总各部门自查报告和自查得分、县(市、区)政府评议得分情况后,组织有关部门对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复核审查,确定复审得分。
(四)审定结果
由市政府目标办形成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情况报告,提交市政府审定。
四、考核评分原则
(一)职能目标分:
职能目标分=主要责任目标分+相关责任目标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分《黄冈市人民政府目标责任书》中每条具体责任目标条款即为单位目标。
单项目标分=指标分值+加(扣)分
加(扣)分计算方法:(目标实际完成值-目标值)÷目标值×指标分值(单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单项扣分最高不超过指标分值)
(二)共性目标分:
共性目标分=各单项目标分之和
共性目标分计算方法:
  部门自查分×30%+县市区评议分×30%+复核审查分×40%
(三)奖分项目:凡获得国务院表彰的单位,每项加5分;获得  省政府及国家部委表彰的单位,每项加3分。
(四)考核总得分:
考核总得分=职能目标分×80%+共性目标分×20%+奖励得分

附件:


1、2004年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单位名单
(共82个)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计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经贸委、市交通局、市粮食局、市质监局、市乡镇企业局、市邮政局、市药监局、市烟草局、市体改办、市供销社、市供电公司、市石油公司、市电信分公司、市移动分公司、市联通分公司、市商贸协会、市建材协会、市燃化协会、市纺织协会、市轻工协会、市机械协会、市物资协会、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司法局、市人防办、市农办、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水产局、市气象局、市农机局、市扶贫办、市国营农场公司、市招商局、市民宗局、市外经贸局、市外侨局、市旅游局、市开发区管委会、市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人行、市农行、市工行、市中行、市建行、市农发行、市信用联社、市人保财险分公司、市人寿保险分公司、市太保财险分公司、市太保寿险分公司、市平安财险支公司、市平安寿险支公司、市泰康寿险支公司、亚洲证券黄冈营业部


附件:


3、2004年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有关职能目标内容

  各单位的目标责任书中职能目标的第二或第三款规定“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其内容设置为:
(一)值班工作。24小时有人值班,确保政令畅通。(3分)
(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2分)

附件:


4、2004年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共性目标内容及分值

一、领导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改革开放意识,带领干部职工开创工作新局面(20分)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技知识、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坚持党组中心学习制度,组织健全,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8天,中心组成员参学率在80%以上,理论联系实际,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每人撰写一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的体会文章。(4分)
  (二)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成员职责范围明确,议事规划、决策程序规范。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持民主推荐程序,认真听取机关党组织的意见。(4分)
 (三)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做到会前由机关党组织征求群众意见。会中开展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反馈情况,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两周及时报送会议记录。班子团结协作,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分管部门负责人一年至少谈心一次。(4分)
 (四)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机关党的各级组织,按规定设置办事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党务活动经费。加强和改进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听取机关党组织汇报,认真分析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针对存在的带倾向性问题,每年由党员领导干部集中进行一至二次思想政治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辩证唯物主义和无神论教育。(4分)
 (五)按照市委的要求,深入学习、宣传、研究“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领导干部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得到干部职工公认,年度考核群众测评称职率平均在85%以上。(4分)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好,无违纪现象(20分)
 (一)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精神,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5分)
 (二)结合实际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规划,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自觉申报收入、礼品、重大事项情况。(5分)
 (三)实施政务公开,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推行政府采购,无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行为。(5分)
 (四)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加大党内外监督力度。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年度办结率95%以上;严肃处理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报,有案必查,违纪必纠,当年结案率在90%以上。(5分)
三、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任务,完成市区大事、部门实事情况(15分)
 (一)对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5分)
 (二)对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办事项,查办率和回告率达100%。(5分)
 (三)对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率达100%,与代表、委员见面率达100%。(5分)
四、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实事,工作作风好,无重大渎职、失职行为(15分)
 (一)深入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严格机关管理、转变机关职能、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3分)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反映情况不弄虚作假、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调查研究有时间要求、调研重点和调研成果,并运用典型指导和推动面上的工作。(3分)
 (三)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对上级交给的任务能按时完成,完成率达100%;对基层请示和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认真予以答复和解决,实行审批限时服务。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2分)
 (四)推选民主管理和政务公开,机关民主渠道畅通。行政领导每年至少定期向干部职工报告一次工作情况。(2分)
 (五)认真完成“市长信箱”来信的办理工作,回复率达100%。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5分)
五、依法办事,无违法行为,无刑事犯罪案件发生(10分)
 (一)坚持公开公平和按程序办事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处理各项政务。(3分)
 (二)严格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执法评议考核制,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明显。(3分)
 (三)引导机关党员干部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依法行政的环境明显改善,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无刑事犯罪案件发生。(4分)
六、“创文明单位”工作有新的发展(10分)
 (一)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科室活动,领导得力,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富有成效,被评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2分)
 (二)经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民主与法制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学习现代科技知识和业务知识,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当好人民公仆。(2分)
 (三)积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建设扎实有效,干部职业道德素质不断提高,行业风气端正。(2分)
 (四)重视环境综合治理,卫生面貌良好,积极发展公益事业,干部职工工作、生活条件明显改善。(2分)
 (五)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精神文明创建中的作用,积极主动地参加社区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2分)
七、切实抓好系统计划生育工作(10分)
  内容见市直单位2004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