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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时间:2024-05-05 04:52:4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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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第 4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部 长  谢旭人
                       局 长  肖 捷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称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
  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三条 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四条 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第五条 条例第四条所称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的平均税额,按照本细则所附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执行。
  县级行政区域的适用税额,按照条例、本细则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条例第七条所称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
  第八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军事设施,具体范围包括:
  (一)地上、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
  (二)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三)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四)军用洞库、仓库;
  (五)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六)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讯、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
  (七)其他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施。
  第九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
  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幼儿园,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第十一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养老院,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设立的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医院,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
  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三条 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铁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规定两侧留地。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四条 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公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属于农村公路的村道的主体工程以及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
  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五条 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飞机场跑道、停机坪,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民用机场专门用于民用航空器起降、滑行、停放的场所。
  第十六条 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港口,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港口内供船舶进出、停靠以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的场所。
  第十七条 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航道,具体范围限于在江、河、湖泊、港湾等水域内供船舶安全航行的通道。
  第十八条 条例第十条规定减税的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是指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
  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十九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农村烈士家属,包括农村烈士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第二十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其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改变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税或减税情形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当地适用税额补缴税款。
  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三条所称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的,比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临时占用耕地的情况,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超过2年未恢复耕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四条所称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第二十五条 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牧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
  第二十六条 条例第十四条所称农田水利用地,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第二十七条 条例第十四条所称养殖水面,包括人工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四条所称渔业水域滩涂,包括专门用于种植或者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海水潮浸地带和滩地。
  第二十九条 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具体适用税额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应当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申报纳税。
  第三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耕地占用税具体实施办法报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

地区
每平方米平均税额(元)

上海
45

北京
40

天津
35

江苏、浙江、福建、广东
30

辽宁、湖北、湖南
25

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重庆、四川
22.5

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
20

山西、吉林、黑龙江
17.5

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12.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1990年12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1990年12月28日)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宋鑫春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王永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二、免去王永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三、免去王春清、井玉章、毛维栋、解士明、郑敏、童振华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一、任命肖扬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侯敏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免去崔福昌、文循舟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四、任命张肇祜、张惠民、付志安、黄立志、张恩福、杨军、张发启、孙文禄、马丽莉(女)、李永清、刘佑生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人肉搜索”在侦查工作中的运用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胜宇

面对日益严峻的治安形势,刑侦部门应转变思想、统一认识,积极发挥网民作用来为侦查破案服务。将“人肉搜索”引入到侦查工作中,走网民路线,发动网民提供线索以拓宽破案渠道,必将推动侦查工作的发展。
典型的人肉搜索事件有江西宜春市城关公安分局应用“人肉搜索”结果破获“敲头案”。2008年以来,江西宜春市多地出现敲人案件,市民人心惶惶,女性不敢独自外出,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加。8月12日,有网友发表一篇题为《人肉搜索城区敲头男子》的帖子,发起“人肉搜索”,经过10多天的努力,历经2000余次浏览量及近百条回复,最终锁定作案者的一些基本资料。作案者为男性,40岁左右,身高1.75米,皮肤黑,特瘦,经常骑自行车,喜着红衣,戴茶色眼镜及棒球帽;作案时间在17时至21时;作案对象主要为单人散步女性;不劫财、不劫色,疑为感情受挫者变态报复。9月1日,警方根据此信息,迅速锁定作案男子,并将其一举抓获。
  2007年“钱军打人”案件。2007年4月13日,钱军酒后驾驶一辆轿车在深圳某路边倒车时撞到了年过六旬的欧阳某某,老人提出将他送到医院就医并想拉开车门上车,钱军拒绝并对老人进行殴打,要求老人下跪。该事件经网络曝光,随即展开“人肉搜索”,几小时内,钱军及其妻子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全部曝光,钱军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准逮捕。
总之,“敲头案”、“钱军打人”以及“华南虎”事件的迅速侦破,得益于“人肉搜索”在较短时间内获取大量有价值的线索,推动了侦查工作的开展。
这些案件具有以下共同点:一是案件本身具有轰动性,刺激公众神经,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二是众多的网民参与到案件调查中来,献计献策,知情群众积极留言,提供线索,推动调查的深入;三是具有搜索对象的一些基本信息,如视频照片,姓名,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提供的信息越多,搜索目标的特征就越明确,“人肉搜索”成功的机会就越大。
  “人肉搜索”在侦查应用中的几点性质:一、必要性。当前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问题突发,治安形势严峻。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着警力不足、装备落后、工作任务重且破案效率不高等问题,因此,需要不断创新和丰富打击犯罪的新机制,提高刑侦部门的办案效能。
  将“人肉搜索”与侦查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利用网络的迅捷性、网民的广泛参与性,增强信息获取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破案效率。因此,将“人肉搜索”引入到侦查工作中,是侦查工作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创新侦查工作机制的必然选择。
  二、可行性。随着社会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互联网的覆盖面日益扩大,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据《报告》,我国网民人数由1997年的62万人迅速增长到2010年的4.2亿,短短14年间增长了六百多倍,这为“人肉搜索”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网民的范围也日益多元化,不同年龄段、社会背景、教育程度的网民丰富了网民的群体范围;3G网络的应用和推广,以及4G网络技术的研发,为“人肉搜索”在侦查中的应用提供了技术支撑。
  三、新时期群众路线的创新和发展。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在公安工作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能否坚持群众路线,决定着公安工作的成败。随着网络的普及,上网成为现代人生活、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网民数量的迅猛发展对公安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民警应关注网络热点,加强与网民的沟通交流,积极发挥网民作用以提高公安工作的效率。
  “人肉搜索”对于侦查工作有以下几点价值:
  首先,有利于寻找确定犯罪嫌疑人。对于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或落脚点不明,而通过传统的调查走访工作收效甚微的案件,可以通过在合适的网站上公布获取的相片、视频片段或其他信息,发动网民进行“人肉搜索”,以确定嫌疑人的真实身份或确定其活动范围,实施抓捕。
  其次,有利于扩大线索来源。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存在着知情群众或目击证人因害怕打击报复,以及系列案件中的被害人出于个人隐私等方面的考虑不愿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线索、指认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这往往会使侦查工作陷入被动局面,不利于案件的侦破。而开展“人肉搜索”,网民可以采用匿名的形式向侦查部门举报犯罪事实或提供破案线索,这样既可以保证自身安全,消除网民的后顾之忧,也有利于丰富线索的来源渠道,改变工作的被动局面。
  再次,有利于查找涉案物品。在侵财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销赃渠道日益丰富,通过网络购物的形式进行销赃是其中一个重要途径。针对此类犯罪行为,可以通过公布涉案物品的一些信息,提醒网民在网购的过程中注意甄别,同时号召网民进行查找,根据获取的线索确定涉案物品的下落,认定案件。
  最后,有利于降低侦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人肉搜索”以网民为主体,以网络为媒介,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相关信息来号召网民参与其中,能够以极小的代价换来大量的情报信息。一方面节省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缓解了警力资源不足的压力;另一方面,节约了时间,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